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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债审批管理有变化

2000-04-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计委有关人士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对外发债是重要的金融活动。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看,加强对外发债的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力手段。围绕对外发债此前尚无一个统一的管理法规,急需完善相关法规。

问:对外发债审批管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今后对外发债主要的审批程序是,首先由经审核认定有资格对外发债的境内机构向国家计委提出发债申请,国家计委接到申请后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此后由国家计委起草审核意见,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为了保证借用外债的合理用向,并做好国家的全口径外债管理,对使用对外发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还要按现行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债规模要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

问:《意见》与现行对外发债审批管理的主要区别与改进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一、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将以往重大发债筹资报国务院审批,改为今后对外发行中长期外币债券一律报国务院审批。

二、将原对外发债“窗口制”改为对外发债“资格审核批准制”,不再保留对外发债窗口单位。发债资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借鉴国际评级方法,对拟发债的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每两年评审一次。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发债主体中明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四、将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和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区分不同情况,纳入规范管理。

问:截至目前,我国有多少企业获准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

答:为了适应我国国内上市企业扩展业务的需要,探索上市企业再融资的新渠道,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起国家计委会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进行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先后有6家企业获准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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